政府应加强对区级政府投资资金的统筹、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立项、审批、计划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监督等工作,第九条各相关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工作:(一)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五)审计部门负责对纳入审计计划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三章项目投资计划及预算编制第十九条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编制:(一)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印发关于编制区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通知,按照程序和要求向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次办理相关批复手续,区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轻重缓急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第二十二条投资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主管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第三十一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施财政监督,第四十二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第四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加大对项目单位在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管理、工程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力度,第四十五条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发展改革和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