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推荐国家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优先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推荐,二、具体要求(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进行评价,未发布指标体系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四)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三、工作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现有省级绿色工厂数量、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件1)、企业申报资料(第三方评价报告或自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四、其他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