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数字工程服务商能力发布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揭榜挂帅”工作,一、“揭榜挂帅”内容数字工程服务商能力发布平台建设与运营,二、补助标准给予经评审认定的揭榜单位(联合体)300万元平台建设和运营投入补助,要求牵头企业满足揭榜单位条件,申报单位按照数字工程服务商能力发布平台建设指南(附件1)编制“揭榜挂帅”实施方案书(附件2),一式6份纸质件和一份电子件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联合体牵头单位所在地经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拟揭榜单位申报的《实施方案书》内容完整性、条件符合性、实施可行性等进行评审,行文确定为揭榜单位(联合体),揭榜单位(联合体)应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指南一期、二期内容建设,并通过当地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报请验收,经评审确定揭榜单位(联合体)后拨付首期15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150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拨付至牵头单位,附件:1.数字工程服务商能力发布平台建设指南.doc2.数字工程服务商能力发布平台“揭榜挂帅”实施方案书.doc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