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湖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17号〕相关要求,现就湖北老字号复核和新一批申报等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现有湖北老字号复核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北老字号企业(2023年已通过商务部复核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无需参加本次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须按照《湖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湖北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湖北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将复核函、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寄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已不符合湖北老字号条件或未按要求参加复核的企业,二、组织新一批“湖北老字号”推荐申报(一)企业申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企业按照《湖北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附件4)和《“湖北老字号”申报书》(附件5)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符合湖北老字号标准条件的企业,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湖北老字号复核和新一批申报等两项工作的严肃性、复杂性,要切实按照湖北老字号认定的11项标准条件和《湖北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逐一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