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遴选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内容本次遴选入库的单位将作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的主要候选对象,鼓励各类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申报,为科研成果的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试服务的开放型载体,二、遴选原则中试平台遴选入库鼓励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与中试平台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捐投结合”等方式,四、遴选参考条件(一)申报单位(即中试平台依托单位)应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四)自有或者共建共享本行业中试服务相关的专业化实验、中试、测试、检测等配套条件,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等人才项目进入中试项目库,合作各方应明确申报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在中试平台建设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分配、服务收益分配等相关内容,2.申请中试平台认定的配套条件鼓励集中设置于申报牵头单位,五、注意事项(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报,(二)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附件:1.2024年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遴选表.xlsx2.遴选材料清单.docx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4日(联系人:成果科林尹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