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工作,5.2023年度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优势企业(单位),14.2023年度收购县外国际知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二、执行标准此次知识产权奖补申报工作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办发〔2022〕2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均需提供:《嘉善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具体项目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补助明细表》(附件2)、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2.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注册商标补助明细表》(附件3)、境外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获得商标权所缴纳的实际注册费用凭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3.在注册地运用国际注册商标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境外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在注册地运用国际注册商标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4.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明细表》(附件4)、知识产权质押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银行贷款到账凭证、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优势企业(单位):荣誉认定相关证明材料,6.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荣誉认定相关证明材料,7.知识产权贯标: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开展贯标的合同及付款凭证),9.国家级、省级专利奖:荣誉认定相关证明材料,10.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助明细表》(附件5)、保险费支出凭证复印件、投保专利证书或投保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14.收购县外国际知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认定文件、商标注册证、合同及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