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