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促进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落实对境内外上市企业的资金支持,(省委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并购重组,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各市州政府等主体设立并购基金,省级产业引导母基金按程序对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湖南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优质上市公司在信贷、融资担保等方面的金融支持,(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促进科技创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产业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海关、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品牌建设,支持上市公司参与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品牌500强以及新湖南贡献奖、政府质量奖等评选活动,(省委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九、防范化解风险,(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海关、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推动解决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