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甬民企办〔2024〕2号)的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专家3人对我县11个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区开展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6月28日前反馈至县经信局,逾期视为无异议,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联系人: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罗洁,电话:89387980,地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1号楼1212室,附件:2024年度象山县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