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第三条大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由评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在协议中介机构中随机抽选,由评审中心与中选中介机构签订具体项目的委托评审合同,第四章中介机构的管理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在接受评审项目委托前,第十七条中介机构应将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服务的人员报评审中心备案,第五章中介机构的考核第二十一条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加强对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第三条大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由评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在协议中介机构中随机抽选,由评审中心与中选中介机构签订具体项目的委托评审合同,第四章中介机构的管理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在接受评审项目委托前,第十七条中介机构应将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服务的人员报评审中心备案,第五章中介机构的考核第二十一条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