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港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联〔2020〕2号)和《关于<东港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29号)要求,在孵化基地运行满十二个月期间,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对东港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工作,第三次考核2023年12月20日,评估得分95分,第四次考核2024年3月6日,评估得分96分,两次评估均达到90分以上,可按程序一次性申领补助资金,可申领余下使用资金0.82万元,现将此申请补助资金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可通过来访、来电等形式向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将按相关文件要求拨付东港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0.82万元专项补助资金,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