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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广安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 | 2024-06-20
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财政、税务、统计部门,现将2024年度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二)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为2023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企业,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原则上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为研发投入费用总额的4%,申报研发投入补助的同类型企业享受相同的补助标准,参考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和企业研发统计年报中的研发投入,最终由科技部门综合评定并按上述补助标准核准企业享受研发财政奖补资金,三、申报材料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1.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部门于2024年7月17日18时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2.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主管税务机关于2024年8月9日前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享受的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15日18时前对审查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在平台进行受理和推荐,并导出《研发投入后补助汇总表》,联系人:市科技局刘清华239563318181853072刘娟239563318384524277邮箱:453447867@qq.om市税务局曾安强235596813408269830附件:1.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2.研发投入后补助汇总表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广安市统计局2024年6月20日附件1-2: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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