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方向(一)支持企业搭建线上营销体系,(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提升,四、支持条件(一)申报企业若为提供商品或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三)申报项目线上渠道入驻、系统上线、数字化场景搭建使用时间达3个月(含)以上,(四)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八)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证明资料(附件5),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七、工作要求(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单位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本政策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三)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四)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北京市商务局2024年6月19日政策解读:《关于征集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附件下载:附件1: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4: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5: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表市区两级业务办理电话及通讯地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