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贯彻《中山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山科发〔2023〕7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中山市2024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条件(一)在中山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三)计划在3年内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企业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相关栏目中填报提交《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完成入库,三、入库补助成功入库的企业,在3年内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四、有关要求(一)企业入库有效期为3年,在库期间无需重复申请入库,有效期内未能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有效期结束将自动清退出库,五、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88303920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