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前海规〔2024〕10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印发,第六条申请机构单一年度享受本办法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第十三条机构或在前海合作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购买单价在200万元至600万元的新游艇,同一机构或自然人每年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第三章商业发展支持第十六条对前海合作区年度商品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15%、20%的零售企业法人,第十七条在前海合作区、全国其他区域拓展直营分店(每家直营分店年度销售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前海合作区零售、餐饮总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支持,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运营支持,每家商户最高50万元:(一)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商户一次性开业支持,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一)店铺商业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商户,按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前海管理局可根据机构资金申请情况,前海管理局和申请机构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的完整性,(二)本办法第九条“保税业态规模”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业务模式指标首年落户企业条件存续企业支持条件支持金额保税研发研发费用3000万元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达到10%20万元保税维修维修成本500万元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达到10%20万元保税展示交易额5000万元10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达到10%20万元(三)本办法支持的“商业运营机构”,按标准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