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4日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配套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以及投资促进相关政策,根据其投产后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产业发展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的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方式为项目正式投产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先缴后补(即投资企业按租赁协议约定缴纳租金,或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个企业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金奖励,新引进项目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在30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之间的,设立财政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奖励补助,第十四条投资企业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合作和外事中心每半年对优惠政策兑现和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核实,第十七条企业具体享受政策以招商协议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