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1.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2.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原件,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9.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复印件1份),四、办理程序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向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用人单位需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2.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3.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将资金直接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五、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联系电话:0812-3151970九、市就业中心及其他区县联系方式市就业中心:0812-2225389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12-2227173仁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12-2904310米易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12-8173901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12-865391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1.《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三、申报材料1.攀枝花市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2.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原件,四、办理程序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向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用人单位需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2.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3.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将资金直接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