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配套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本办法所称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型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以及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节水设计专篇”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水源条件、用水定额、用水量、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设施配置情况,发改、各园区等具有项目批复职能的部门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初设批复阶段应按照节水“三同时”要求,第七条建设项目用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第九条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一)循环冷却水的水源应满足系统的水质和水量要求,严格审查节水设施设计施工图内容,(一)建设项目验收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1.建设项目初设批复文件(应含节水设计相关意见),2.建设项目节水设计审查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表》,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附件:1.三亚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流程图2.信用承诺书3.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登记表4.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不予/验收预先告知书5.三亚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表6.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计审查表相关稿件*[部门解读]《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