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条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是指对在推动南宁市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四条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活动每2年举行一次,第五条无偿献血奖励奖项设置:无偿献血促进奖、南宁市“献血之星”、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第六条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七条南宁市“献血之星”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第八条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用以奖励常年坚持献血的自愿无偿献血者,第九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第四章奖励内容第十三条无偿献血促进奖获奖个人和单位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或牌匾,第十四条南宁市“献血之星”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第十五条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牌匾,第十六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牌匾,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参与无偿献血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办法及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