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服务面积0.6万亩,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其中被服务对象的补助不低于60%,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抓紧调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