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甘肃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措施》,附件:甘肃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措施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省商务厅2024年6月6日附件甘肃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精神,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一)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四)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兰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节能环保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政府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省公安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支持在甘肃境内的外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与外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共同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