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相关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上新水平,推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7号)和《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8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年度评价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二、评价方式和结果运用本次评价工作主要围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核实的方式进行,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激励,“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且绩效评价排名均位于后10%的,取消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三、评价要求(一)请所有参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2023年度自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自评报告内容分别按照模板(附件3和附件4)进行自评,(二)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加绩效评价工作,电子文档统一压缩后发送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