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吕梁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公告如下:一、补贴实施期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补贴内容及标准(一)报废更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三、补贴申报方式(一)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拟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置换更新补贴由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拟申请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补贴受理县(市、区)(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