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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 | 2024-06-15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4年6月15日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署要求,新购燃油乘用车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每辆补贴2000元,新购新能源乘用车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每辆补贴3000元,个人消费者出售的非营运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属于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以前个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二、报废更新申报、审核、发放流程(一)补贴申报方式拟申报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三)补贴审核方式市商务局通过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收到个人消费者申报材料后,(四)补贴资金发放市商务局每月指导服务机构汇总上一月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信息,三、置换更新申报、审核、发放流程(一)补贴申报方式1.拟申报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三)补贴审核方式青岛市以旧换新服务机构收到个人消费者申报材料后,市商务局每月指导服务机构汇总上一月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信息,市商务局指导服务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资金中区(市)负担部分,五、监督管理要求(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市、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六、附则(一)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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