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24-01005永政办发〔2024〕8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与各县市区种植基地合作,县市区可参照给予配套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提升外贸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县市区培育和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2.4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扩大外贸进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优化综合服务,对考核合格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按上级文件标准给予建设资金支持,市财政统筹外贸和蔬菜发展有关资金用于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县市区受益财政可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在市级层面所有外贸项目支持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措施有关支持政策,县市区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予以适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