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调整优化我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4〕24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委、残联,二、补贴标准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的补贴标准执行,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按政策要求对毕业生实名信息进行比对,市民政局比对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信息、市农业农村委比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信息、市残联比对残疾人员信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协调各助学贷款发放银行比对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各高校通知数据比对补贴名单内的毕业生登录“渝职聘”小程序完善个人账户信息,各高校通知未在数据比对补贴名单内且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渝职聘”小程序,各高校在毕业生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将补贴名单分两次下发各高校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9月主要下发数据比对补贴名单、9月个人申报并审核通过名单,次年5月主要下发上年度10月至当年5月个人申报并审核通过名单),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在收到补贴名单后,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对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高校政策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对接辖区内各高校,各高校要积极发动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主动申报补贴,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与高校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