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00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核等程序,现将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联系人:江门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刘先生,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江门市商务局2024年6月14日附件——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