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二、实施编码12440900456408602U3002014008001三、受理标准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四、申请材料(一)《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三)《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若参保人自愿提供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五、办理流程(一)网上办理流程1、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手机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办理,(二)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4-10号社保窗口/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申请,3、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4、办结后将经办情况反馈给申请人,(三)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