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4]66号)和《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绿〔2017]203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围绕我县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粮油、等优势特色产业中,评定“2024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2024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及品牌应符合《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新申报及复评品牌,提交一套申报书,佐证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封面、承诺书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二)评定程序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推荐工作的通知》,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申报,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附件表格报送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示期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清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