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3〕30号)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省工信厅通知及申报指南做好入库申报,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价,对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项目申请资料,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入库申请材料(已完工的须同时提交完工申请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封装,纸质版材料一式6份,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区工信部门推荐函于7月3日前报我局,重点对发票是否重复使用、实施方案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附件: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zip(联系科室:生产服务业科,邮箱:stjxjhyk@126.com)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0日抄送:汕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