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进一步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二)依托至少1项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遗项目开展生产,或吸纳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不少于5人,具备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条件的工坊、老字号企业优先,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先,二、申报程序(一)县(市)区级、经开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对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推荐上报市文广旅局、市文广旅局组织评审认定,三、申报材料(一)申报函:各县(市)区、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省级非遗工坊的函,(二)徐州市非遗工坊申报书(附件2),(三)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3),联系人:徐州市文广旅局非遗处卜凡敬联系电话:80801963附件:1.徐州市非遗工坊推荐汇总表2.徐州市非遗工坊申报书3.徐州市非遗工坊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