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大力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开展2022年和2023年度市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示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储备条件(一)房屋建筑类1.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已经取得或计划在2023年11月前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项目,2.按照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1BJ/T15-163-2019)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3.节能改造或绿色化改造项目,或既有建筑按《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进行绿色化改造完毕,二、储备程序(一)申报单位应根据《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指南》准备储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一式六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6月2日期间报所在县(区)住建局,(二)各县(区)住建局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三)各县(区)住建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材料(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三、其他事项(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附件: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指南.docx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21日附件:1.附件1-1.202__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建筑运行项目)申报书.wps2.附件1-2.202__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书.docx3.附件1-3.202__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既有建筑改造或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书.wps4.附件1-4.202__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建材项目)申报书.docx5.附件1-5.202__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书.docx6.附件1-6.202__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