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等文件,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广安市的落实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期30天(10月27日至11月25日),请于2022年11月25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局,谢谢支持,联系人:刘清华2395633532859605@qq.com附件: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27日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