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发放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四、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