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人)向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拟设置宁波高新区上井博美口腔门诊部,申请内容如下:申请单位(人)宁波高新区上井博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申请核定项目医疗机构名称宁波高新区上井博美口腔门诊部执业选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15号2-3,17号2-4所有制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类别口腔门诊部诊疗科目口腔科卫技人员数7人牙椅8张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局拟予以同意在该址设立上述医疗机构,广大居(村)民或周边企事业单位对上述公示情况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创苑路501号E02窗口,联系电话:89289052,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