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农科〔2019〕9号)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农膜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建立使用记录信息并有效保存至少两年,加大对烟草等农用薄膜的回收,引导支持农用薄膜生产企业、经销商及社会组织等,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科学布局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加工企业,积极构建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