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园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3〕287号)、《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3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浙水资〔2023〕24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景政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拟对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进行奖励,合计资金10万元,现将2023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12日至6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17日前通过电话、信函及来访等方式向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反映,联系人:严小霞,联系电话:0578-5081714,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复兴西路30号,附件:2023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奖励名单.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