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的有关要求,现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27号),下达你市县服务业发展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二、请按照中央下达我省的整体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三、请在执行中优先使用琼财建〔2022〕1309号文和琼财建〔2023〕1075号文下达的指标,附件:1.2024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表2.绩效目标表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6月11日附件12024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表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市县应下达金额已下达金额此次下达金额备注1海口市522339183美兰区56万元,秀英区21万元,天涯区8万元,3儋州市31831534文昌市367494-1275琼海市7963166万宁市153103507东方市7056148定安县5961134839屯昌县455906-45110澄迈县1891117811临高县156728412乐东县142845813琼中县6305735714陵水县90011878215白沙县164182-1816昌江县1481004817五指山市11011018保亭县103103合计545438181636附件2绩效目标表专项名称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主管部门商务部专项实施期2022-2025年省级财政部门海南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海南省商务厅资金情况(万元)实施期金额:年度总金额:6060其中:中央补助其中:中央补助6060地方资金地方资金总体目标实施期目标年度目标目标1: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消费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地方典型,目标2: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快递物流站点,打造一批县域现代流通供应链,目标1: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消费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地方典型,目标2: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快递物流站点,打造一批县域现代流通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