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单位: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905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3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回收使用)2.55万元下拨给5家项目实施单位,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按照30元/亩给予补助,该专项资金分配详见附件,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附件:2023年南安市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4年6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各有关项目单位: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905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3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回收使用)2.55万元下拨给5家项目实施单位,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按照30元/亩给予补助,该专项资金分配详见附件,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附件:2023年南安市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4年6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