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用电营商环境,形成诚信用电的良好市场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借鉴推广广州市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四办”举措典型做法的通知》(粤能电力〔2021〕108号)、《清远市优化获得水电气网营商环境联席办公室工作机制(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印发相关方案通知公布如下: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优化获得水电气网营商环境联席办公室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pdf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供电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试行)》的通知.pdf关于印发《建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项目立项传递潜在用电需求工作机制》的通知.pdf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2024年6月11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