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播报一、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服务对象:个人二、主管部门名称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四、受理条件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五、办理地点和时间受理地点: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3号)三楼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六、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毕业生登录“浙江就业”(www.zjjy.gov.cn)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资料给学校,学校核验后复印件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24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发放,七、办结时限法定期限:无期限承诺期限:24工作日八、咨询途径咨询电话:0577-67583064、0577-67587540附件:申请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