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我局收到大连高新园区恒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6月11日我局作出批复,同意其变更经营范围,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23号)等相关规定,大连高新园区恒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小贷)变更经营范围并将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不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业务,并做好如下事项:一、恒信小贷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名称中不得有“小额贷款”等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办理各项贷款、小额贷款和银行融入资金”等内容,二、恒信小贷不得继续使用小额贷款公司等标识及相关商标,及时清理营业场所相关标识和名称,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恒信小贷不得再开展发放小额贷款的经营活动,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