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函》(江工信中小函〔2024〕25号),现将初审结果公示,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6月18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号,特此公示,附件:蓬江区企业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2024年6月12日附件:1.蓬江区企业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