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现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好资金直达基层要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控等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二、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继续对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1〕11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琼财教〔2023〕30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对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