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和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组织申报,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泰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组织申报指导性项目,申报指令性计划且不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的项目,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5,四、申报要求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注:三级以上医院的申报额数不占用各市(区)申报额数)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