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明确工程建设QC成果奖申报信用分有关事项的函》(苏建函建〔2024〕89号,以下简称《函》)相关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对申报信用分的工程建设QC成果进行了认定,《函》中明确要求,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报送和QC成果相关的项目现场验收过程影像资料、涉及隐蔽工程所有检验批的验收现场影像资料,据此标准对所有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认定,凡包含验收过程(如实测实量、举牌验收等)影像资料的均认定通过,无任何验收过程相关影像的(仅有施工过程影像或验收书面资料等情况)或成果与工程建设质量无直接关联的则认定不通过,经质安处组织市质安站和企业相关专家逐一认定,现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天内,如有机构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以实名方式向市住建局反映,联系电话:65211507,附件:1.2024年苏州市工程建设QC成果认定结果(房建类)2.2024年苏州市工程建设QC成果认定结果(市政类)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