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和《关于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教〔2022〕275号)等文件要求,二、验收安排(一)验收申请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6月13日前,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二)验收审核请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于6月17日前,审核验收材料并在线提交,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参加验收,(四)成果登记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年底前,三、验收材料(一)验收申请表(二)项目合同书盖章版复印件(三)项目总结包括对项目考核目标调整情况的说明(如无调整,(五)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的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等财务资料项目财务收支决算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资金收支情况、合作经费拨付情况、结余情况、应付未付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六)项目实施绩效材料包括标准成果及相关材料(制定标准清单、立项文件、报批稿或发布文件、发布稿,四、有关要求(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二)请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认真审核验收材料,PPT汇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四)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会议验收会后30天内,并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验收材料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