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函〔2024〕174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节能降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147号)要求,省工信厅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监察内容等,二、工作安排(一)实施监察单位本年度监察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二)复核整改企业若对监察结果有异议,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察结束后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将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监察结果、有关表格汇总等)书面及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循环经济发展处),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工信局,(二)被监察企业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专项监察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厅循环经济发展处黄奕0931-8929262省节能监察中心牛旭0931-7703650附件:1.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2.企业自查报告模板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企业自查报告模版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