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闽宁劳务协作中赴闽务工人员“一次性赴闽稳岗就业补贴”(以下简称补贴)政策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原州区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二、补贴条件及标准1.补贴条件:当年度在福建同一企业连续务工3个月及以上,2.补贴标准:3000元/人,三、申报材料申报人提供3个月及以上银行打卡工资流水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社保和工资流水证明材料(在闽务工人员可选择手机截图或传真至所在村委会或社区),2.村(社区)申报,村(社区)负责做好补贴的宣传引导工作,上报乡镇(街道)进行审核,3.乡镇、街道审核,对本辖区行政村、社区上报的补贴材料再次全面审核,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报来的补贴料进行复审,注:1.一次性赴闽稳岗就业补贴与稳岗补贴(500元/人)不能重复享受,2.一次性赴闽稳岗就业补贴发放工作于2024年10月31日截止,4.一次性赴闽稳岗就业补贴当年度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