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鼓励企业创新中心回归补助申报工作,具备离岸孵化、研发销售转化、人才合作等科创功能“创新中心”的市本级企业,二、支持条件创新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通过创新中心招聘的科研人员30%以上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二)30%以上研发经费转化为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三)带动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3亿元以上,三、申报材料(一)《鼓励企业创新中心回归补助申请表》,(二)创新中心产权凭证、创新中心运行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事项(一)支持标准通过创新中心招聘的科研人员30%以上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或30%以上研发经费转化为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或带动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3亿元以上的,或年销售6亿元以上的,(二)材料要求1.对象资格提供市外创新中心不动产复印件、创新中心运营情况说明,3.研发费用占比提供主体企业科技年报(含科技项目情况表),2023年度通过创新中心产品销售明细表,(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徐锡波电话:89591370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1313室附件:1、鼓励企业创新中心回归补助申请表.docx2、创新中心运营情况提纲.docx慈溪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6日。